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拭亮《羚羊木雕》的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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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 0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宜都陆城一中 汪昌友



同是一条溪中的水,可是有的人用金杯盛它,有的人却用泥制的土杯子喝水,那些既无金杯又无土杯子的人,就只好用手捧水喝了。



水,本来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差别在于盛水的器皿。



──(阿富汗)乌尔法特



编者易题意在立镜



《羚羊木雕》是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上册的课文,该文讲述的是子女和父母之间发生的一场小矛盾。“我”把羚羊木雕送给了最要好的朋友万芳,父母发觉了,逼“我”去要回来,“我”被逼无奈,只得硬着头皮开口,让万芳把羚羊还“我”。“我”对朋友这样反悔,伤心极了!



该作品原名《反悔》,由著名儿童文学作家张之路先生创作,最初发表于1984年《东方少年》第10期。



基于什么动机,编者如此改动?笔者揣摩如下。



一、中性词命题更符合语文教育的特点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就语文教育的特点如是描述: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领域影响是深广的,学生对语文教材的反应又往往是多元的。因此应该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注意教学内容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应该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



作品以“反悔”为题,作者的主观意向太深刻,作者的感情色彩太鲜明。作为教材,有“穿靴戴帽”之嫌,有定性定调之嫌,有唯一去向之嫌,有妨碍学生多元解读之嫌,有束缚学生思维之嫌,有麻木学生独特体验之嫌。



教材以羚羊木雕为题,明显地砸碎上述枷锁。放弃浓烈的情感色彩,而是以中性为基调。让学生在自由的天空翱翔思维的大鸟。用自己独特的眼光去观察客观世界,用自己独特的经验去思辨客观世界,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去描述客观世界,这样才真正地还主体地位予学生。



二、多维视野更适合学生个性的发展



“反悔”隶属诚信范畴,作品以此为题,画地为牢。把学生生硬地掷进诚信的海洋去内省去挣扎去批判。而以羚羊木雕为题,就是一个广袤的世界,把学生带进肥沃的草地或者百草园,高大的皂荚树、何首乌、还有蟋蟀……学生各取所需、各迷其好,一路深究,风光无限。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与单一的阅读范围和锁定目标的单相思相比,多维的四野和灵动的话题柳暗花明,别有洞天。



编者的良苦用心意在----立一面镜子。正面是没有任何斑点,没有任何色彩,能够真实地丝毫不差地映照客观世界;背面不是水银,而是人文精神。(作者07年1月10日作客新浪所言:应以人文精神打动孩子)



遗憾的是,当下对《羚羊木雕》的解读似乎不尽人意,有些偏颇,值得商榷。



引领者粉饰的镜面



一、以科学主义解读的“诚信毁坏的不可救济”



辽宁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梁剑兵副教授在《对我国中学语文教育的法伦理学批判——兼论现代诚信观念和传统诚信观念的分野》一文中对《羚羊木雕》进行了批判。



“作者认为,教科书在这里恰恰没有传递最重要的信息给学生:维护友谊的最重要的工具恰好就是诚信和互利,没有诚信和互利便没有真正的友谊长存!”



上面是梁教授最主要也是最主要的论点。我运用他的论点尝试三段论推理如下:



“ 维护友谊的最重要的工具恰好就是诚信和互利。没有诚信和互利便没有真正的友谊长存!”



“我”要回了羚羊木雕,没有诚信和互利。



所以“我”和“万芳”的友谊土崩瓦解。



作品中是这样的吗?不是!结果是:万芳则追上了在“冷冷的”月光下木呆行走的“我”,将那把小藏刀塞到我的手中,然后说道:“你拿着,咱俩还是好朋友……”



我们不妨追问一下,是什么使友谊在没有诚信和互利的条件下继续呢?答案应该是---宽容。



二、以批判主义解读的“父母大义大于朋友小义”



下面的文字是一位名师在课堂上的总结:



“我认为不尊重父母,不理解父母,把父母送给自己的珍贵礼物转赠他人,才是“轻义”。……问题不是该不该要回,而是根本就不该送人。父母一把屎一把尿地把自己抚养大,操了多少心,费了多少力,熬过多少不眠之夜,又受过多少委屈!朋友为自己付出的只不过是一条裤子和她父母的责罚,而父母为自己付出的,则是十几年的辛劳,十几年的青春!要重义,首先得重这个大义,再重朋友之小义!——有一句话值得大家记一辈子:(投影)世界上最大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大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大的,是父母对儿女的恩情!”



我们先基于父母举动是大义,从“老吾老及人之老”就可以动摇上述推理。我不想在这里纠缠。



我们要考证的是父母“义不义”?



父母给孩子礼物,要考虑孩子的承受力(生理、心理、知识等方面),如果承受不了,那礼物显然不宜送。对于父母,这里就存在着两难:木雕的价值贵重到不能送人,而这一点孩子一时又认识不到,就是说,礼物的价值超过了孩子的承受力,事情发展的后果,责任在父母;相反,木雕的价值并没有贵重到不能送他人的地步而父母强逼着孩子向朋友索回,行为也违常理。



课文昭示给我们的却是,父母无理而理直气壮,孩子有理而理屈辞穷。



三、以实用主义解读的“未成年人的无效民事行为”



《中国教育报》2001年9月5日第4版《法律意识与语文教学》如是说: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意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强调学科渗透,学科整合是课程的新理念。但是,读过上面的文字,我们是不是感觉到,这是法学案例分析判断的课堂,而不是语文课堂。语文性荡然无存,学生语文素养如何提升?



民族劣根性的镜面映像



一、笔者教学《羚羊木雕》后,就羚羊木雕是否该要回来进行了调查统计



1.对50名学生的调查统计



40名同学认为“不该要回来”。他们的理由大致有四类,一是“木雕虽贵必有价,友谊无价更珍贵。”二是“覆水难收,强收必不纯净,友谊掺不的半点假。”三是“人应该义字当头,王小二不受诱惑出卖八路军;李四光不图富贵报效祖国。”四是“父母所逼是一种权力,他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友谊,应该舍生取义。”



10名同学认为“该要回来”。他们的理由大致有二类,一是“虽然友谊珍贵,但是面对父母,无奈之下只有要回来”;二是“友谊不是用珍贵的东西来维持的,重要的是用心去沟通。”



2.对上述50名学生的家长调查统计(收到家长意见37份)



17名家长认为“不该要回来”。他们的理由大致有三类,一是“作为大人应该从小培养孩子一切良好的品质,友谊会象春天的阳光一样陪伴孩子一生,使他的人生不会孤独”;二是“不能因为父母的意见而改变自己的主见,从而伤害朋友,也伤害了自尊心”;三是“送给了孩子,应该属于孩子私有,他有欣赏权和支配权”。



8名家长认为“该要回来”。他们的理由大致有二类,一是“不尊重父母,不理解父母,好朋友固然重要,但是亲情更可贵”;二是“从国外带回来的纪念品,加上它的昂贵”。



12名家长没有明确表态,意见大致与教参相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一方面,要学会思考,有主见;但另一面,做事情要跟大人商量了再做,自以为是,自作主张是不对的。”



二、分析(民族劣根性,我们还要延续下去吗?)



1.从学生反映来看,执教是失败的。



课程改革的终级目标是人的关怀,语文课堂不是“教语文”,而是“用语文教”。从调查情况和课堂反映来看,没有学生站出来为自己维权;没有谁为万芳喝彩;没有谁敢与父母抗争到底;没有谁跳出诚信的视野……



深究失败的原因在于,缺乏生活性的引导、发展性的引领和生命性的关怀。文本的多元和学生的个性都被粉饰的镜面扼杀。



2.从家长的反映来看(这里要强调一下,家长的反映其实是代表社会对此的态度和看法)更是让我触目惊心!



千百年来,孩子对父母,对师长必须惟命是听,似乎成为我国的一种传统的文化现象。这里,孩子的主导行为不是努力适应社会文化而是恪遵长辈的训诫,社会文化被团捏、扭曲得与长辈的训诫相似乃至重合。



让我们来重温一下,古代皇帝如何忽悠老百姓数千年的?



首先是教育,要从小教孩子们,皇帝至高无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纲五常,忠君爱国是第一道德标准。



再把父权抬的很高,让每个小孩都在强权之下长大,对强权顺从,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



再偷换一下概念,君就是国家之父,比你亲父亲还要崇高伟大。



这样就能造就一批迂腐不化的顺民,稍微控制一点舆论环境就可以了。



再让我们来看作品中“我”。课文的结尾:“可是,这能全怪我吗?”不就是孩子轻轻的反击吗?可悲的是,孩子毕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而且是错误的主导方面。可见受这种文化的长期浸染,我们的孩子已经开始容纳它、接受它了。



马克思在《资本论》写到,“自由是创造的前提。”



柏拉图说过“吾爱吾师,但更爱真理。”



一代又一代温顺内敛、唯上唯权的民族劣根性,让人胆战心惊!后人哀之而不鉴之,后人复哀之。



这种民族劣根性,我们还要延续下去吗?我们的课程改革能够成功吗?



拭亮《羚羊木雕》的镜面



一、人物形象的真实映像



1.母亲与“曾子杀猪” 义的价值== 一盒糖



母亲是“义”的。一是对“我”的一系列问话说明了她追查羚羊的最初动机是怕孩子拿去卖,怕孩子学坏,这自然是关心孩子。谓之“义”;二是“妈妈从柜子里拿出一铁盒糖果对我说:‘不是妈妈不懂道理,你把这盒糖送给你的好朋友。’”谓之“义”。



母亲的“义”是量化,是有底限的。当孩子说出是送给最好的朋友时,她反对的理由主要是“那么贵重的东西”,不能“随便送人”;在她的眼里,朋友间义的价值等于一盒糖。



舍生取义是中国传统美德,母亲的市侩和薄义会让孩子明白什么呢?大到汉奸,就是舍义取生;小到“娶了媳妇忘了娘”的不孝之子,就是用价值比较“媳妇”和“娘”的。
2.父亲 最高话语权==出尔反尔



“爸爸不是说给我了么?”我小声地说。



爸爸走了进来,听妈妈讲完事情的经过,他静静地点燃一支烟,慢慢地对我说:“小朋友之间不是不可以送东西,但是,要看什么样的东西。这样贵重的东西不像一块点心一盒糖,怎么能自作主张呢?”爸爸的声音一直很平静,不过带着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



“您已经给我了。”



“是的,这是爸爸给你的,可并没有允许你拿去送人啊!”



具有最高话语权的父亲出尔反尔,是因为骨子里弥漫着封建思想---“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 所以他没有必要去理解孩子的心情,没有必要尊重孩子的感情,而是简单粗暴,用封建家长式的命令,这就站在了孩子的对立面,形成尖锐的冲突。



3.奶奶 家庭至尊==鼠肝虫臂
不知什么时候,奶奶站在门口。她一定想说什么,可是,她没有说。



奶奶突然说:“算了吧,这样多不好。”



奶奶在文章中只有这么两处出现,她出于对孩子的疼爱,对追回羚羊采取了调和的态度,说明奶奶更懂得孩子的心理,也更通情达理。也许对那么名贵的木雕距离更远一点,奶奶的态度更客观。但是,她徒有家庭至尊的地位,实际人微言轻。



4.“我” 捍卫道义==屈服权力



“我”送好朋友羚羊木雕,不是一时冲动,对自己而言更是忍痛割爱。孩子间的纯真友谊不是用贵重物品来衡量,是用真心换真心。万芳接受礼物也是处于喜爱。但是在强权下,我屈服权力,放弃了义。



二、以角色反串为突破口、以“宽容”为主线索解读文本



以角色转换(变配角“万芳”为主角)为突破口解读主题,用宽容、欣赏的眼光去解读文本,而不是批判地说教,人为地扩大“代沟”。



以配角“万芳”为起点和终点去解读本文。通过事例来分析“万芳”的形象,从正面引导: 1.万芳平时怎样对待朋友? 2. “我”要回羚羊木雕,万芳是怎么做?如何对待朋友不妥当的行为?3。“我”与父母因何发生冲突,冲突是如何解决的?如何把不和谐的音符变成动听的乐章?4.从“我”送好朋友羚羊木雕这件事情,吸取什么教训? 5.如何正确处理好亲情与友情的关系? 5。在真理和强权面前如何抉择?……



文以载道。同一文本,不同的读者有不同的解读,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解读,同一读者在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解读。作为老师,应该视文本为立交桥,而不是独木桥!给学生一万种甚至更多的可能,而不是红豆式的单相思。这就是我们最明亮的镜面!而且镜面的背后不是水银,而是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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