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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第二希望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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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6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言:为了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依据中心校关于加强教师考勤的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教师爱岗敬业的精神,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并广泛征求教师的建议,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坚持上、下班,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
2、        教师上班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精心钻研业务,不准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        每天实行两点名,必要时实行四点名,点名时,不准高声喧哗,要认真听取学校安排的有关事项,违者按迟到论处。
4、        每天点名时间为:夏季,上午8︰02~8︰07,下午3︰32~3︰37;冬季,上午8︰12~8︰17,下午2︰52~2︰57。此时间内到者视为出勤,否则视为迟到,迟到者应于第一节课上课前进行消假,没有履行手续的视为事假,本人所任课开始时5分钟后不到课堂或没有履行请假及自行调课造成班内无人者视为旷课。
5、        迟到一次,扣评估分0.2分,事假扣评估分1分,另外按本人所缺课时数,以每节课5元进行罚款,旷课一次扣评估分2分,另外按本人所缺课时数,以每节课8元进行罚款,所罚款项用于补给由学校安排顶替上课的教师。(特殊照顾的事假不在此规定内)
6、        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教师因有事而自行调课的(仅限一天),要自行协商好,不能出现空堂现象,同时应在前一天或当天第一节上课前向教导处进行请示,由教导处备案。没有经教导处同意自行调课的按事假处理自行调课的按迟到扣分,不进行罚款,若出现空堂现象,则按旷课处理。
7、        学校教职员工因事请假时间规定:
(1)        教师因事须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无请假手续的,没有造成空堂现象的按事假处理,造成空堂现象的按旷课处理。
(2)        1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处批准。
(3)        2~3天由校长批准。
(4)        一周以内由中心校批准。
(5)        一周以上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批,报县教育局批准。
(6)        请假期间的扣分及罚款按事假规定标准执行。
8、        教师因病不能到岗的,应向学校出示有关病历和批准证明,评估按学校的评估制度执行。
9、        特殊照顾假:
(1)        教师本人结婚照顾一周。
(2)        教师子女结婚照顾3天。
(3)        教师双方父母病逝照顾3天。
(4)        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特殊照顾事假人的课一律由学校调配人上课,由学校统一开出调课卡,不扣请假人的评估分,亦不进行罚款,但必须完善相关的请假手续。没有相关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10、        教师考勤纳入每学期的综合评估,评估分为20分。
附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联系电话:
学  校:4171110
陈乃平:13285585869
李茂军:13865866906
王振全:13965563519
刘  刚:138658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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